無錫市第一部濕地保護(hù)地方性法規(guī)——《無錫市濕地保護(hù)條例》近日獲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批準(zhǔn),將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有擅自開墾、挖沙、開荒、捕撈等對濕地有破壞性的行為,除了要限期對濕地進(jìn)行恢復(fù),還將對當(dāng)事人做出最高50萬元的處罰。
來源:無錫市人大常委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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